「對唔住都冇句 仲要我講佢哋文明」<br>深圳拉錯人港婦無辜受辱11小時

「對唔住都冇句 仲要我講佢哋文明」
深圳拉錯人港婦無辜受辱11小時

【本報訊】一名女子國慶期間返內地旅行,經羅湖口岸回港時,無辜被邊檢人員當「通緝犯」扣查,緝私局懷疑她涉及一宗惠東走私案有關,將她押送去看守所,其間除了被人搜身及鎖上手銬外,還迫她交錢驗身。受盡凌辱11個小時的女事主證實是無辜後,被迫簽署多份承認執法人員文明執法的聲明才獲釋。
前日早上7時才獲釋回港的女事主陳太(37歲)表示,上月初她用舊的回鄉證去中旅社換取新的回鄉卡;本月1日她與丈夫及朋友經沙頭角到深圳南澳旅遊,過關時她順道在口岸辦理回鄉卡自助過關手續。翌日晚上8時,她與丈夫經羅湖口岸自動機準備過關返港。

鎖上手銬被迫驗身

「我入咗閘後過唔到,即刻有個人來帶我去一間好似監倉嘅房仔,跟住有人搜我身,同將啲行李翻晒出來!」陳太又說:「佢哋留我響間房仔,然後鎖上鐵閘。」邊檢人員更驅趕其丈夫離去。
三個小時後,幾名自稱緝私局人員到來用手銬將陳太雙手鎖上,用車押到梅林的深圳市第二看守所,準備作長期扣押。
「佢哋迫我先響看守所裏嘅化驗室驗尿驗血同照X光,佢哋解釋係睇我有無傳染病喎。」陳太補充說:「由始至終都無人同我講點解鎖我,更無人講我犯乜法。無喇喇仲叫我畀180蚊驗身。」
任職文員的陳太又表示,驗身期間有人問她是否借身份證給他人,又問她是否在惠東投資設廠,一時又講已叫下屬去惠東取文件,跟住又話搞錯咗;有人向上級報告捉錯人,對方回答稱:「錯咗扣夠48小時就放人啦。」最後有人要求她在多份指執法人員文明執法的聲明上簽名才獲釋。
「當時已經係3號凌晨4點,佢哋帶我去一間男宿舍叫我等,宿舍好多男人瞓緊覺,好尷尬;佢哋只係不停地講搞錯咗。」陳太說:「我求咗佢哋好耐,其中一個人響7點幾,先肯用車送我去羅湖關口。」
「我俾人無辜鎖咗11粒鐘,我屋企人擔心足我11粒鐘,我老公周圍託人問乜事,佢成晚無瞓過。」陳太說:「佢哋凌辱我,捉錯人,對唔住都無句;仲要我講佢哋文明,呢個係乜嘢世界。」

疑身份遭罪犯盜用

對於是次險被關押在看守所原因,陳太估計可能是有人盜用她的個人資料在內地從事非法活動有關。
陳太透露,11年前她在香港曾遺失身份證,不排除被人撿到作非法用途。
內地法律界人士童建華表示,一般案件公安可扣查嫌疑人48小時,對涉及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可扣查15天,但不可超過30天;看守所收押疑犯前,會對疑犯進行驗身;至於今次事件,女事主可向深圳市公安局或省公安廳投訴,甚至向檢察院提出申訴及索償。

被深圳緝私局凌辱的陳太,展示其被迫交錢驗身的收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