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係人生大事,一般市民置業時都會小心翼翼,避免蒙受損失。近日網友Dick5356喺《香港討論區》留言,查問跟負資產業主進行物業買賣時,有乜嘢地方要注意?
網友Falconer留言教路,首先落定支票要避免直接寫業主名,應該寫律師樓名,將定金放喺律師樓,直至完成交易後,至由律師將錢交畀賣家;其次,可要求業主提供供款證明,清楚業主有沒有遲供款和拖欠銀行幾多錢,會否令成交出現麻煩。不過,很多業主都會嫌麻煩,未必肯向買家提供供款證明,寧願取消買賣。
當然,買家落定及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地產代理都會為買家進行物業查察(即查契),為買家去核實真正業主身份,確認業權,和查清楚物業是否凶宅等。
支票抬頭落律師行
黃鶴鳴律師指出,買負資產樓時,最重要係確定賣家有能力償還因物業貶值而被銀行追收的差價(俗稱贖樓),使銀行放契及順利完成交易。以上過程,律師行都會為買家處理。他提醒買家落定及落大定的支票抬頭切記要寫律師行名,千萬不要直接寫業主名,因為負資產業主(賣家)在財政上或出現問題,故須避免將來交易失敗時,引起追錢的麻煩。
律師行亦會為買家查清楚物業有否拖欠其他款項如管理費及地稅,或過往曾否被釘契等,程序跟進行普通二手物業買賣沒有任何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