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時,老師曾在我的作文簿下評語:「文頗好,字太不堪。」
數月前蔡瀾叫我給他手稿,放在他的精品店賣;我以為他是鬧着玩,誰知真的有讀者買,可算奇迹。再想想,其實也不出奇,香港有很多善心人,我的手稿收益都會捐到政府認可的慈善機構,讀者是在做善事。
區聞海大夫在《明報》的專欄說:「區樂民的字體有稚趣,可能是藝術,但肯定不是書法。」
他說得「中肯」。九龍城皇帝的字也可以當藝術品來展覽,我的手稿,確有可能是藝術。
多年前,我求蔡瀾寫幅字,是「平常心」,他寫得很美。有次我拿起毛筆,在紙上也寫「平常心」;明明沒有寫錯字,為甚麼我寫得那麼醜怪?不禁想:如果世人以我的字體作為美的標準,蔡瀾寫的不就變成醜嗎?美與醜,是否有一套客觀標準,可用電腦來評分?
一個媽媽買了一篇我的手稿送給女兒,媽媽要求我題些字作勉語,她的女兒念小學。我對着自己的字體,毫不猶豫地寫上:「學好書法,切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