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發表雙重存檔的最新進展,該會關注若干保薦人為客戶籌備申請上市時,未有闡釋客戶業務的基本資料,反映該等保薦人對有關客戶的經營模式的主要特點及重要業務關係均缺乏認識。證監指出,除非有關經營模式已獲充份闡釋,否則投資者難以充份了解該公司以往如何賺取利潤,以及評估其日後能否繼續錄得盈利。
影響投資者了解公司業務
今年4至6月,證監透過聯交所接獲16宗上市申請,證監對其中10宗給予質疑性意見,比例高達62.5%。
證監表示,在一宗審閱個案中,申請上市的新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供應商本身,亦是新公司的主要客戶,並且會將有關產品轉售予某名最終客戶。由於售予該主要供應商兼客戶的產品的定價看來高於市價,該等銷售佔新公司過往的利潤增長中相當大比例。然而,有關方面未能就轉售交易中雙方互相進行的若干不尋常款項轉賬,提供合理解釋,因而令人質疑該供應商兼客戶的獨立性,令人關注新公司能否獨立運作,並懷疑新公司的真正業務內容。
另一宗涉及代理人安排的個案中,申請上市的公司,大部份收入來自透過一小撮銷售代理人,向兩名指定的最終客戶進行的銷售。資料顯示,該公司過去三年的銷售額錄得數倍增幅,邊際利潤亦持續上升,然而,該公司未能妥善解釋業務續創佳績的原因,亦未能清晰說明有關銷售代理人的服務及職能,以及代理人所收取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