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太陽》裁定藐視法庭

《東方》《太陽》裁定藐視法庭

【本報訊】《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在一宗強姦案開審前17天,刊登報道指疑犯在收柙期間涉雞姦同倉囚犯,主審法官認為報道構成嚴重偏見,頒令押後審期4個月,律政司司長並動議控告兩份報章藐視法庭。高等法院法官昨裁定《東方日報》及《太陽報》的出版公司及總編輯藐視法庭成立,判兩公司各罰款20萬元,兩名總編輯各罰5萬元,另須支付訟費。

兩報總編輯亦被控

法官麥明康表示,涉案兩篇報道藐視法庭,影響司法公義的執行,令審訊必須押後以避免對疑犯構成審訊不公,但接納《東方日報》及《太陽報》的出版公司及兩名總編輯並非蓄意,只是疏忽及未有監督所致,惟總編輯確須負責。
法官亦指,《東方日報》及《太陽報》是意識到疑犯正等候審訊,卻沒有先查核審訊日子便刊登有關報道,屬嚴重藐視法庭,而兩報均有藐視法庭前科。
四名答辯分別為太陽報督印有限公司及當時總編輯關浩,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及當時總編輯盧紹祺。
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求情指出,兩報真的不知道疑犯快將受審,完全沒有意圖要影響審訊,在問題報道中還錯誤地寫「等候控方安排兩名女事主來港認人」,兩報接獲律政司致函時,已承認疏忽及道歉,兩名總編輯已被調職。
兩報事後亦已採取措施,當有突發新聞牽涉法庭案件時,會查核審訊進度,以確保不再發生同類事故。
事緣27歲巴基斯坦籍男子被控於大帽山強姦兩名由英國來港旅遊的女大學生,高院原定去年5月4日審訊,惟兩報於審訊前17天,即去年4月17日分別刊登報道,標題為《巴漢涉雞姦囚犯逼手淫》及《涉大帽山姦兩英妞被收押 慾火焚身巴漢雞姦倉友》。

法官認為構成偏見

代表巴漢的辯方大律師,在案件預審時告知主審法官有關報道,法官認為構成嚴重偏見,表面上嚴重藐視法庭,決定把審訊押後,並指示律政司致函兩報。
另外,法律界人士鄧達明表示,傳媒報道一宗即將開審案件的被告涉及同類型罪行,或會影響陪審團對被告的裁決,屬藐視法庭,最嚴重的情況是在遴選陪審團時造成困難,最後法庭可能因被告未能獲得公平審訊,而將他釋放。
案件編號:HCMP452/06

案發時任《東方日報》總編輯的盧紹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