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傷人拒賠錢司機寧報警

撞傷人拒賠錢司機寧報警

【本報訊】一名貨車司機,昨晨駕車在大角嘴合桃街倒後泊位時,撞傷一名速遞員,對方要求賠償150元「湯藥費」(求診費用)了事,惟司機見有人受傷,堅持依據交通條例報警,傷者最終獲送院治理。
昨晨9時許,63歲姓張男子,駕駛一輛5.5噸貨車,駛至合桃街近通州街倒後泊入路邊的咪錶位時,一名穿着制服的27歲姓謝速遞員,推着一部滿載郵包及文件的鐵製手推車,從貨車尾走過時被撞倒受輕傷。
傷者要求姓張司機賠償150元「湯藥費」便不作追究,但司機因車禍涉及有人受傷,他甘願在可能被控告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或需面對較150元更嚴重的判罰,亦堅持依據交通條例報警處理。

倒車裝置操作正常

傷者稍後獲送院治理,司機經酒精呼氣測試證實沒有飲酒。警員初步檢驗貨車的倒後裝置,發覺警號及倒後燈正常。警方正調查肇因。
根據法例,任何人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汽車,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5,000元及監禁6個月。至於危險駕駛,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若循公訴程序定罰,最高可被判罰25,000元及監禁3年;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6個月;如其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