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平等機會委員會前主席、退休法官王見秋在98年至01年間,三度由女兒王穎妤代為安排機票,卻同時向政府申請旅費津貼,他的行為避得過律政司的起訴,卻逃不了要向政府歸還津貼費的下場。司法機構在尋求法律意見後,認為王見秋並沒有資格在該段期間支取該數筆津貼,已成功向他討回為數共17萬的費用。
沒有資格支取費用
司法機構昨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注意到此事或涉及《退休金利益(司法人員)條例》,已就事件尋求法律意見。有關法律意見認為,司法機構並無足夠理由向王見秋採取行動,故決定對他不予起訴。不過,法律意見同時認為,王見秋並沒有資格支取在1998年8月至2001年2月期間所申領發還的度假旅費津貼。
司法機構基於上述法律意見,已要求王見秋歸還總數共171,666元的款項給政府,而王見秋已向司法機構退回該筆款項。
王見秋在98至01年間,三次申領旅費的機票費用。王及後承認由女兒王穎妤代為安排機票,但沒有逐次還款,而是為女兒支付購物費用作抵銷。廉政公署03年接獲投訴後進行調查,但律政司早前指沒有合理機會把王見秋定罪,故決定不予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