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深市民對保險認識,及向公眾灌輸正確投保觀念,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逢隔周三在此欄目,向讀者講解保險事宜。如有查詢,歡迎致電該會24小時保險資訊電話服務,電話:25202045,亦可瀏覽保聯網頁:www.hkfi.org.hk
個人意外保險是保障投保人因意外事故而導致傷亡,保險公司會根據保單條款向投保人/承繼人提供賠償,包括:
1.身故賠償,萬一投保人因意外身故,可獲得一筆過身故賠償;
2.永久傷殘賠償,即投保人因意外受傷而終身殘廢,只要符合合約指定條款,便可得到一筆過賠償;
3.暫時性傷殘賠償,如投保人因身體受傷暫時不能工作,可按時得到賠款;
4.因傷就醫的費用賠償。
通常這種保險類別適用於任何意外,不論在甚麼地方和時間發生,例如不慎在浴室滑倒跌破了頭,或打高爾夫球時扭傷之類。
大部份索償個案都會根據四大原則,包括「外在」、「意外」、「劇烈」和「明顯」處理。簡言之,投保人須在保險期內所發生的一宗或連串猛烈、外在及可見意外事故中,造成身體受傷或身故。
通常保單清楚訂明不同傷殘程度(完全傷殘或暫時傷殘)可獲的賠償或計算方法,以某個保險計劃的斷肢賠償為例:「一耳完全失聰,可獲承保額的25%」、又或「喪失右手任何四指及拇指或永久完全喪失右手功能,可獲賠償是承保額的70%」之類。
投保人須留意,保單條款中可能有豁免保障項目,如跳傘、賽車、滑浪等高危險性活動,或因恐怖襲擊而造成傷亡;而中毒引起的傷亡是否受保障,則須視乎不同保險計劃,故投保前應先了解保障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