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獻策回收家居廢物 新廈每層樓須闢垃圾房

環保署獻策回收家居廢物 新廈每層樓須闢垃圾房

【本報訊】若善用每層樓宇角落的垃圾房,有助提升家居廢物源頭分類的回收成效。環境保護署早前向屋宇署提交建議,考慮硬性規定日後落成的新建築物,每層必須闢出最少1.5米乘1.5米的空間作垃圾房,以便進行家居廢物源頭分類。屋宇署原則上支持,但修例細節有待進一步與業界磋商。 記者:蔡建豪

環保署去年初開始推行「家居廢物源頭分類計劃」,至今有近420個屋苑響應,涉及近180萬居民,家居廢物的回收比率達到16%。該署助理署長陳英儂表示,樓宇的新舊及大小等因素,並不阻礙推行廢物源頭分類,但樓宇若有寬敞垃圾房,實施時會收到更快更大成效。

不計算入地積比率

鑑於垃圾房可影響回收成效,她指出,去年底已向屋宇署提出建議,考慮硬性規定日後落成的新建築物,必須每層預留空間作垃圾房;垃圾房面積可不計算入地積比率,以鼓勵地產發展商參與計劃。
她稱屋宇署已原則上支持建議,至於垃圾房的最少面積等細節,仍有待屋宇署最後決定,暫時未有修改建築條例時間表。
她續指,不少有意響應家居廢物源頭分類計劃的屋苑,未能解決保安、逃生通道及設置回收桶成本等問題,遲遲未落實設施。環保署除建議屋苑申請「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資助外,現正設計節省地方的全新回收桶,期望年尾在個別屋苑作試點,目標是在2012年將廢物回收比率提升至26%。
香港建築師學會會長林雲峰表示,規定每層樓宇預留空間作廢物源頭分類是好事,只要設置嚴格上限及指引,在不影響賣樓面積的情況下,相信地產發展商會支持在新建樓宇預留垃圾房空間。

圖為港運城居民購入壓縮機提高鋁罐及膠樽回收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