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籐器濫索「落樓費」

翡翠籐器濫索「落樓費」

居所沒有升降機,要求傢俬店送貨時,一般要支付約定俗成的「上樓費」,金額視乎要搬運多少樓層。有讀者不滿搬運工人在到達居所大廈前,經過的樓梯也要索取「落樓費」,最後因拒付款,工人竟將貨物放在路邊不理。
家住荃灣大窩口一村屋的陳先生反映,其母於9月中向翡翠籐器購買書櫃,其居所分別有兩條路線可抵達,其中一條汽車不能駛入,需要步行「大斜路」,為節省搬運工人氣力與時間,過去購買傢俬時,會指示店方使用附近停車場的捷徑運送貨物。「點知啲搬運工人嚟到,話喺停車場要落兩層樓梯,要我阿媽畀每層20蚊『落樓費』!個書櫃仲未送到屋企樓下,有乜理由要額外收錢!」陳母認為要求不合理拒付,工人隨即將書櫃「擺低唔理」,放在路邊,要客人自行搬回家中。

店方認工人不對

翡翠籐器回覆,「上樓費」定義為送貨地址須上樓梯,始作收費,至於大廈以外,沿途經過的樓梯則不會收取額外費用,該公司承認事件為運輸工人溝通不善所致。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表示,送貨收費目前並無明確標準,但雙方有責任說明必須資料,包括店方額外收費準則;若消費者居所位置偏遠,特別是未能讓車輛直達的村屋、需經過長長斜路或樓梯,須事前告知店方,最好將資料及條款在貨單上註明,以免爭拗,因為「店方都未必知客人地址有幾難行」。
檔案編號:0918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