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超市持續售賣過期冷藏食品,記者於8月30日在北角英皇道惠康超市,發現一包過了「此日期前食用」11日的蜜糖脆皮腸。根據現行條例,售賣過了此日期前食用的預先包裝食品即屬違法,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北角英皇道惠康售賣的過期蜜糖脆皮腸為雙匯牌,屬中國製造,重160克,需要冷藏於攝氏零至4度低溫,包裝膠袋標示的「此日期前食用」(UseBy)為2006年8月19日,即購買當日已過期11日,當時兩包蜜糖腸以14.9元出售。
醫學界人士指出,過期的冷藏食品有可能變壞,含致病的細菌及霉菌,消費者不慎吃下有機會導致食物中毒。
惠康表示,顧客購買過期食物可獲退款或換回沒問題的食品;顧客如在店內發現過期食品,通知店舖經理也可獲贈泰國香米一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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