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謝連忠指出,類似PayPal的中介人服務設立原意,是保障網上買賣雙方安心交易,確保賣家收到貨款之餘,買家也能收到貨件。雙方關係是基於中介人的服務而建立,賣家信任中介人公司發出的通知,始將貨件寄出,故有關通知必須準確無誤,若賣家收到錯誤信息而蒙受損失,中介人公司便須對事件負責。 就談小姐個案而言,雖然她有幸成功取回電話,但因貨品折舊或市場跌價而蒙受損失,她仍有權向疏忽的一方追討損失,即使有關公司並非在港登記,仍可按程序入稟,法庭傳票寄予公司註冊所在地,再由法庭審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