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公園早前因曲藝團體使用揚聲器奏樂,聲浪影響到附近民居而引起連串風波,為平息事件,最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特別設計露天劇場,供曲藝人士繼續奏樂。不過,有喜歡奏樂的天水圍長者不滿康文署厚此薄彼,對天水圍公園內奏樂人士未有「網開一面」,只處處驅趕,又不提供適合場地演奏。
喜歡以曲會友的李先生稱,與一眾長者間中會在天水圍公園玩樂器,包括拉二胡及唱歌,他們雖沒使用揚聲器,仍被康文署人員阻撓。「佢哋話收到居民投訴,但係呢度離民居咁遠,我哋又冇用揚聲器,應該影響唔到人!」他指,早前屯門公園亦有類似事件,結果康文署特別設計露天劇場讓他們繼續奏樂,他認為康文署厚此薄彼。
三個月接九宗投訴
康文署回覆,該署在過去三個月,共接獲九宗有關天水圍公園因奏樂或唱歌而發出噪音滋擾的投訴。接獲投訴後,公園職員會即時到場了解情況,若發現屬實,會勸喻在場人士注意音量,以免聲浪影響遊人及附近居民。該署管理公園時採取平衡態度,一方面方便使用者進行各種休閒活動,另一方面須避免活動對其他人士構成滋擾。
根據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巿政條例》的《遊樂場地規例》第25條,任何人士如未得到有關部門批准,在遊樂場內操作或彈奏樂器或唱歌,而對使用遊樂場地人士造成煩擾便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檔案編號:083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