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例規定,飼養動物的籠或籃,其大小需足以容許內裏的每頭動物朝各個方向自由活動,否則屬違法。
有市民反映,大埔一間寵物店飼養的一頭金毛尋回犬,長期被困在狹窄的鐵籠內,難以轉動身軀。漁農自然護理署接獲本報轉介投訴後,已勸喻有關狗主改善畜養模式。
酷愛動物的黃女士表示,大埔仁興街一間寵物店,長期把一頭金毛尋回犬困在狹窄的鐵籠內,她每次途經上址,均見該隻大狗屈曲頭部及長期蹲在籠內,無法轉動身軀,感覺不人道。
黃女士說:「我一日行過幾次都見到隻大狗困喺籠裏面,好可憐。」
記者曾到上述店舖了解,發現店內有幾個鐵籠,靠近玻璃櫥窗有一隻大狗,困在一個面積約四尺乘兩尺半、高約三尺的鐵籠內,該隻大狗確難轉動身體,鐵籠關上了門,大狗不能自由進出該鐵籠,餘下數個鐵籠內則有幾隻小狗,有足夠活動空間。
漁護署突擊巡查
漁農自然護理署回覆,該署收到上述個案後,即到該店調查,並建議該店改善畜養模式,且對有關狗主發信勸喻。
該署職員其後多次於不同時段突擊巡查,發現有關寵物籠的門已保持開放,狗隻可自由到籠外活動。該署會繼續跟進此個案。
根據香港法例第169A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規例》第2條規定:「除豬簍以外的任何籃、簍及籠,其大小須足以容許其內的每頭動物朝各個方向自由活動。」
該規例第21條列明違反此條款,可處罰款2,000元,在罪行持續期間,每天可處罰款200百元。
檔案編號:090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