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歌星陳奕迅父親、房屋署前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60歲)涉嫌貪污300萬元一案,主控官指陳濫用職權,向房署認可工程承辦商及屋宇裝備物料供應商收賄,又收賄協助友人兒子取得政府合約工程師職位,廉署在他辦公室秘密安裝攝錄機,偷拍到他點算大叠貪污得來的現金,陳被捕後曾招認「貪心」。
主控官昨開案時指,陳裘大自88年起出任該重要職位,負責審查承辦商的投標事宜及監管工程表現,並詳述陳的11宗貪污罪行。
影響下屬重寫報告
主控官指,99年4月至00年8月間,認可承辦商耀生行的主席賴細生,發現競投黃大仙上邨重建計劃的電氣材料安裝工程合約上標價太低,會蝕500萬元,希望退標,陳着賴聯絡第二低投標價佳定工程有限公司的張定邦,張同意支付200萬元以取得合約,而賴則付150萬元予陳。
其後,賴的兄長賴潤生旗下工程公司取得荔枝角二期建築計劃的電氣裝置工程合約,惟質素及表現欠佳,擔心被除名,陳聲稱可解決事件,透過賴細生索款,賴潤生支付3萬元,但陳嫌少,要多付6萬元,結果賴細生代付,陳最終影響其下屬,重寫一份有利報告。
同年7月,陳為協助友人郭樹華的兒子郭偉元取得土木工程署合約工程師職位,接觸該署當時的署長劉正光,劉最終行使酌情權取錄郭偉元,陳事後收下郭20萬元。
廉署裝攝錄機偷拍
廉署曾派員跟蹤陳,又在其辦公室秘密安裝攝錄機,發現陳多次在與行賄者見面或午膳後,返回辦公室點算大叠現金。廉署人員於01年8月4日拘捕陳,並將部份偷拍錄影帶片段播給陳觀看。翌日,陳承認因「貪心」而收賴氏兄弟金錢。
案件編號:HCCC3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