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結識 3月內20次口交<br>露宿漢涉淫辱男童

圖書館結識 3月內20次口交
露宿漢涉淫辱男童

【本報訊】中年露宿漢在圖書館巧遇10歲男童,涉嫌藉詞住所須裝修及為男童補習,暫住男童家中,其後3個月內為男童口交約20次,案件揭發後警方在其身上及一個儲物櫃內,搜出男童住所鎖匙及其出入境證明文件,更發現其他小學生的個人物品。露宿漢昨日解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 記者:戴國輝

被告周樹壕(43歲),報稱無業,有盜竊案底,被控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一項盜竊罪,控罪指他於今年5至8月,在香港與年僅10歲事主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並在本月27日偷竊事主的回鄉證及回港證。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再提訊,待警方繼續調查,安排事主及事主家人進行認人手續,並調查在儲物櫃撿獲的小學生物品物主誰屬。裁判官鑑於控罪性質嚴重,被告又居無定所,若准被告保釋外出,他可能會棄保潛逃,故不准被告保釋,還押監房看管。

借故暫住男童家中

根據控方所稱,男事主年僅10歲,今年5月在圖書館結識被告,稍後帶同被告返回住所,事主母親剛從內地來港,被告向她表示其住所正值裝修,希望能到事主住所暫住,亦可替事主補習,事主母親答允。被告與事主同住兩、三日後,兩人一起到圖書館,被告帶同他到梯間,脫去其褲子,替他口交。事主記得被告曾為他口交約20次。
控方續稱,事主母親於8月下旬帶事主返內地,將事主交由內地親人照顧,事主母親則於9月上旬帶事主的回港證及回鄉證來港。事主將受辱經過告知內地親人,親人再通知事主母親,她立即報警求助。

儲物櫃藏小學生物品

警方在本月27日拘捕被告,在其身上搜出事主的回鄉證和回港證、事主住所鎖匙、一個位於市政大樓內的儲物櫃鎖匙及另一名小學生的學生證。警員用鎖匙開啓儲物櫃,在櫃內發現另外一名小學生的成績表,以及年僅11歲事主胞兄的身份證及借書證。
辯方提出保釋申請時,投訴便衣探員兩度毆打被告,被告可交出現金500元,每天到沙田警署報到,以及住在由善導會提供的宿舍內,裁判官最終否決其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KCCC584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