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塞東隧案 指官向控方施壓<br>長毛上訴高院

堵塞東隧案 指官向控方施壓
長毛上訴高院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於05年4月東隧提出大幅加價後,與陶君行及「阿牛」曾健成等五人,用車輛堵塞東隧九龍方向入口抗議,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等兩項控罪成立。五名被告昨向高等法院上訴,指原審裁判官向控方施壓,以致控方臨時安排加入新證供,令被告無法得到公平審訊,故定罪必須撤銷。

李柱銘任辯方律師

五名被告順序為梁國雄(49歲)、曾健成(49歲)、陶君行(39歲)、陳國樑(39歲)及李德華(44歲)。他們於本年3月就兩罪被判監禁12日,而陳及李准緩刑一年,首三人一直獲保釋等候上訴。案件昨開審前,梁國雄聯同社民連線的成員在庭外示威,指事件屬政治檢控。
代表第二至第四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庭上指,案件審訊時控辯雙方均沒傳召任何證人,並以同意事實處理案情。當雙方均已完成結案陳詞後,原審裁判官林偉權表示,案情並無清楚交代被告所駕駛的車輛究竟阻塞了交通多久,令他無法作出正確裁決。李表示控方最終惟有不情願地,再傳召兩名隧道職員出庭作供,裁判官亦因取得此證供後裁定各被告罪成。
李柱銘又指,裁判官在處理案件時不應偏袒任何一方,亦不應就控方傳召甚麼類型的證供而加插意見,假如證供有矛盾之處,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另外,李引述裁判官在審案時指「雙方責任係話畀我聽整個案情」的說法,有違舉證責任在控方身上的原則。案件下周二續訊。
案件編號:HCMA3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