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放火金腰帶 - 梁國雄

殺人放火金腰帶 - 梁國雄

寫此稿時,人正在高等法院之「休息室」,出庭應訊,原因是就今年較早前被判「阻街」罪成,入獄12日一案上訴。阻街之罪,可說是裁判法院的「例湯」,司空見慣,一般都只是罰款了事,此所以,當初向法庭「當值律師服務計劃」求助時,遭以「罪名輕微」為由而拒絕。因此,原審法官對我們「另眼相看」,確是耐人尋味。
釀成牢獄之災,乃是因為於四月底,同四位同道駕車到東隧九龍入口,拉開橫額抗議當局於五月起大幅加價,但是,卻自始至終,均未有任何東隧人員出來接收市民反對加價簽名,更遑論答允由警方代轉之要求,安排我等與其高層見面,理屈辭窮,做其鴕鳥,自然不過。警方首鼠兩端,靜觀其變,亦屬官場之術。其後拘捕我們,不過遵命而行。因此,法官以形同騎劫隧道,造成交通嚴重阻塞為由,重判我們入獄,以儆效尤,其實是不問情由,對和平示威偏見使然,以陳腐之上尊下卑之成見,看待民權至上之潮流,又焉能不以家長心態扼殺示威自由,貿然以監禁懲戒我們?
其實,若說阻塞交通,東隧之母公司可說是罪魁禍首,得益於政府偏袒財團之公共事業政策,東西兩條過海隧道,皆由中信泰富此一財團專營,西隧客量不夠,卻以連年加價挹注,令人卻步,浪費交通資源;東隧客量足夠,又屢次大幅加費,牟取暴利,互相追趕,競謀私利,價格失衡造成紅隧塞車,變本加厲,若云有罪,自應是官商勾結之惡政,我等判監,不過是重演「竊鉤者誅、竊國者侯」之活劇!上訴失敗,恐怕要錯過十月一日「社民連」之成立造勢大會,晚上七時請到旺角麥花臣球場,給我們打打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