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意見 可聘執達吏執行判決<br>

律師意見 可聘執達吏執行判決

律師梁永鏗指出,小額錢債審裁處提供簡便方法,調解50,000元以下的錢債糾紛,法庭對案件裁決後,除非在限定時間申請覆核或上訴,敗訴一方必須遵照法庭命令賠償,否則勝訴一方可向司法機構的執達主任扣押債務人財產。如債務人屬有限公司,法庭可能會就公司資產申請清盤;若債務人屬無限公司,公司登記人便可能遭申請破產。
就霍先生個案而言,車行無法證明車輛質素,便應履行合約退還定金。如車行未有遵從審裁處命令向他作賠償,他可申請執達吏強制執行審裁處的判決,即使車行名下的資產有限,未必有足夠的資產償還款項,但期間職員可能會對車行的賬目及經營紀錄進行調查,不免阻礙公司日常運作,屆時負責人有機會不堪調查工作而願意賠償,故霍先生仍有機會取回定金。
不過市民須留意,聘請執達吏扣押債務人財產,除須先向司法機構繳付55元手續費,以及按市區或新界區繳付400元或800元的執達吏費用,之後事主須按日支付看守員或護衞員按金,如聘請看守員每日收費262元,聘請護衞員則每日收費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