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值可攜一包煙

當值可攜一包煙

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嫌當值時將毒品放入煙盒偷運入監倉。懲教署發言人表示,署方規定懲教人員在當值時,只可攜帶一包只供自用的香煙和一個火機,以及不超過200元現金,其他私人物品應存放儲物櫃內。至於監獄內囚犯吸毒問題,發言人說懲教署設有管制措施打擊,署方規定凡接受開放式探望,准許與外界探訪者有身體接觸的囚犯,每次完成探訪,返回監倉前必須驗尿,當局並會每月定期抽樣安排部份囚犯驗尿,如監倉主管或醫生懷疑任何囚犯曾吸食毒品,也可以要求他驗尿,確保囚犯沒有吸食毒品。
新聞資訊研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