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駐守荔枝角收押所一名二級懲教助理,早前因在宿舍藏有大量違禁精神科藥物被判罰後,再涉嫌收取囚犯50,000元酬勞,替犯人偷運海洛英毒品進入收押所,他被控一項串謀販運毒罪名,昨在區域法院接受審訊。記者:陳詠詩
被告游振雄(33歲)任職懲教署15年,91年入職當二級懲教助理,事發時駐守荔枝角收押所,現時停職。
被告昨被控於05年3月1日至6月30日間,串謀當時羈押在荔枝角收押所的囚犯何燦林、黃雅舜及另一名女子陳佩雯,販運海洛英及可卡因毒品,何、黃及陳三人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
控方案情指,黃雅舜於04年8月涉及毒品案羈押於荔枝角收押所,最後獲撤銷控罪。黃於05年3月間從一名囚友得悉有懲教人員願收錢,替囚犯偷運毒品入收押所,於是任中間人招攬客源,並成功找來另一特赦證人何燦林充當客仔,兩人利用吃飯時間傾談交易。
毒品放入安全套
黃昨供稱,他透過另一囚犯阿康,得悉阿康跟該懲教員稔熟,並指該懲教員「等錢用」,會替黃聯絡對方。阿康不久回覆指被告同意偷運一安士毒品,索價50,000元,並吩咐黃要將毒品放在安全套內,再放進煙盒內,交收「有料」煙盒時先付20,000元上期,收到煙盒後再付尾數。
控方指,被告其後到黃所屬監倉接洽,兩人隔着鐵欄確定交易,被告提醒黃要將毒品放在特醇萬寶路煙盒內,被告並取去何的女友陳佩雯聯絡電話號碼。何吩咐女友多加四分一安士毒品,並於3月25日將有料煙盒及20,000元交給被告,數日後,被告將有料煙盒掉到黃的監倉,並催促黃着客仔支付30,000元尾數。
驗尿揭囚犯吸毒
何取得毒品後,基於被告欠下同袍債項,在被告指示下將5,000元存入其同袍的投注戶口,此後便沒有清還餘數,而何、黃兩人亦保留部份毒品自用,另將部份毒品轉售予11名囚友圖利,或跟友好分享。
懲教署於4月間定期替囚犯檢驗尿液時,發現有14名囚犯尿液中有毒品成份,包括何、黃二人。署方將事轉介廉署調查,廉署於8月30日拘捕被告,在其儲物櫃內搜獲記事簿寫有何的聯絡電話。廉署又意外發現被告在宿舍儲物櫃藏有400粒違禁精神科藥物,被告今年7月在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3,000元及緩刑。
另外,據知情人士透露,一安士海洛英市價約值6,500元。
案件編號:DCCC4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