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跟車工人搬運貨物時,失足由貨車尾板跌下,扭傷左足踝韌帶,治療逾年仍感痛楚難行,獲安排動手術。他不滿手術後才獲告知韌帶已斷裂及萎縮,而手術未有改善傷患,痛楚加劇,質疑涉及醫療疏忽。另他不滿仍未康復醫生便判傷,判傷結果未能反映實際情況,對他不公平。
從事搬運工作十多年的李大衛,04年4月工作時發生意外,左足踝受傷。他說:「意外發生時我搬緊人造皮,喺架貨車跌落地,左腳『拗柴』,即刻腫晒!之後一直喺明愛醫院嘅骨科睇,醫生話懷疑韌帶撕裂,開咗啲止痛藥、病假同安排我做物理治療。」
可是服藥及物理治療未有令痛楚改善,情況持續一年多,「隻腳過咗一排雖然消咗腫,但係就無晒力,行路要好慢同踎唔低,試過行行吓街,突然痛到郁唔到,要報警送去醫院。」去年8月,明愛醫院安排為李大衛進行手術。
不滿工傷判決結果
他不滿地說,手術後醫生才告知其中一條韌帶斷裂,需要重新接駁,另一條則已萎縮。「醫生話割開我隻腳先發現有條韌帶斷咗,另一條就萎縮,佢同我駁番斷咗嗰條,加兩口釘固定縮咗嗰條。」
李大衛質疑有關醫生疏忽,未有及時為他動手術處理斷筋,令病情拖延,影響其腳部活動能力。「有咩理由同我睇咗成年都唔話畀我知個情況,拆除石膏後,隻腳仲痛過以前,又成日拉住拉住咁,根本做唔到嘢!」現時他仍需以柺杖助行,未能重新投入工作。
另外,今年6月明愛醫院醫生為他判傷,結果判他喪失2%工作能力。「我隻腳根本未好番,𠵱家行路拐拐吓,仲未返到工,但係醫生就話我無事,我希望可以覆判,但係唔知可以點做。」
明愛醫院函覆,李大衛左足踝受傷後到該院求診,經X光、骨掃描及其他測試並無骨折,後因他感左足踝疼痛及不穩定,骨科醫生遂安排他接受手術,事前已說明手術後可能有足踝繃緊情況,並經其簽署同意書始進行手術。手術中用作固定鬆弛韌帶的金屬釘,乃骨科常用物料,通常不會引致發炎。
韌帶穩定測試正常
醫院在手術後為他安排物理治療,其後其足踝恢復活動能力,韌帶穩定測試正常,沒有感染或發炎症狀,出院後繼續在骨科專科門診覆診跟進。鑑於李先生的情況穩定,今年6月醫療判傷委員會為他判傷,評定有2%永久傷殘,並註明左足踝無繃緊。
根據勞工處資料,市民如因工受傷,該處會將個案由「僱員補償(普通評估)委員會」判傷,勞工處處長會委任兩名註冊醫生及一名勞工事務主任組成委員會,評估僱員因工受傷導致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程度,以及所需缺勤病假。僱傭雙方如無異議,勞工處會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列明補償項目及金額。反之任何一方反對判傷結果,可於14日內向勞工處處長提出反對,要求覆檢。如仍不滿覆檢結果,需在六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
檔案編號:081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