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纖體美容廣告氾濫,令不少愛美少女盲目追求瘦身。體形略胖的年輕便利店女收銀員,遭同事嘲笑「肥妹」,出於貪靚又難抵瘦身廣告誘惑,參加纖體療程,為清付昂貴的纖體費用,在職時多次「穿櫃桶底」,共偷去7,000元,她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0項偷竊罪,裁判官昨勸諫被告,指身形是與生俱來,不應相信纖體廣告,考慮涉案金額不大,被告已改過及獲親友支持,遂輕判社會服務令80小時。 記者:梁瑞珮
體形只是略胖的被告陳翠儀(20歲),自15歲起便當兼職賺取零用錢,現於中文大學修讀高級文憑課程,晚上到酒店任兼職,本月13日認罪後,便遭還柙。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十分注重自己的身形,因遭人嘲笑肥胖,才墮入纖體公司的巿場推銷陷阱,參加纖體療程,為要清還纖體費用才犯案。被告學業成績不錯,現已真心後悔改過,並想入讀大學,懇求不要判她入獄。
獨自認罪父母不知情
然而,原來被告並無將偷錢惹官非一事告知父母,認罪當日也是「膽粗粗」單人匹馬到法庭應訊,父母被蒙在鼓裏,直至法官下令將她還柙候判,她始知事態嚴重,通知父母。
記者在被告認罪後,到陳父經營的燈飾公司採訪,只見陳母滿面愁容伏在桌上,陳父只顧按計算機入賬:「佢都認咗罪咯,冇乜可以做到啦!我搵咗律師㗎啦,冇嘢好同你哋講啦!」原來他們之前並不知道女兒被起訴,也不清楚她究竟為何要偷錢。
其實被告的家境不算差,父親是一間小型燈飾店的東主,論身形,被告一家身形稱不上肥胖,父親和弟弟甚至算瘦。不過被告的鄰居說,早前有段日子亦覺得被告有「少少肥」。
案情指,被告在大角嘴大全街的7-11便利店當收銀員,今年6月24日至7月17日,被告「穿櫃桶底」偷錢,初時擅自收下顧客購買香煙的現金,及後改變手法,如常將顧客購買香煙的錢放進收銀機內,待顧客離開,隨即在收銀機取消有關銷售紀錄,取走該筆現金,涉款由數十元至數百元不等。及後,便利店經理複查電腦的現金交易紀錄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KTCC58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