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園保安員不忍見到一頭貓兒被大唐狗「擔住」猛搖,用硬物擊退唐狗之際,被附近住客誤以為他拋貓餵狗而被捕,被控虐畜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受審,裁判官以住客可能看錯為由,裁定虐畜罪名不成立。被告脫罪後感到如釋重負:「個裁決好公道,今次食死貓事件令我困擾咗好耐」。 記者:蔡曉楓 戴國輝
記者昨到訪被告鄭邦偉(61歲)位於黃大仙的住所,見到一隻可愛活潑的雄性西施犬到處蹦跳,原來是鄭飼養了11年的「肥仔」,鄭視「肥仔」如親子,每日回家均會先吻吻他,手機亦儲有「肥仔」的照片,住所更設有百多呎平台供「肥仔」散步舒展筋骨,足見愛犬的地位。
鄭表示:「今次脫罪多得『肥仔』保佑,初時啲人叫我唔好咁多事,但係我職責所在,唔理唔得」。鄭指公園內聚集不少流浪貓和狗,雙方不時混戰,留下死貓屍體。他今次為了救奄奄一息的貓隻,以免遭流浪狗群分而食之,才被他人誤會虐畜。
鄭又指今次實屬無妄之災,日後再看到「死貓」或瀕死病貓躺卧公園內,他會立即通知上司,或通知漁農署職員到場撿走,以免再「食死貓」。
官指證人證供存疑
鄭邦偉在長沙灣上李屋花園任保安員,控罪指他於今年5月19日,在上址胡亂將一隻貓拋向一隻狗,使貓兒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住在案發現場對面的王小姐,昨供稱見到被告在草叢撿起狀似貓兒的物體,拋向一隻大唐狗,唐狗立即用口「擔住」貓兒,並咬住貓頸「fing嚟fing去」,不消一分鐘貓兒被咬死,被告手套白色膠袋取走貓屍棄置垃圾桶,她立即報警。
被告自辯時表示,他見該大唐狗「擔住」貓兒不放,打算用樹枝及硬物擊退唐狗不果,看着貓兒活生生被咬死,他待唐狗放口才在地上撿起貓屍。他又指「我係好愛護動物嘅,任何人都唔可以咁殘忍拋隻貓畀隻狗咬死」。裁判官最後以王小姐的證供存有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記者昨到案發現場巡視,但無發現流浪貓狗,有姓黃街坊表示,鄭邦偉於事發後一度調走,現已調回原職,黃指當日鄭擔心貓屍發臭,才拾起貓屍,相信鄭是寃枉的。
案件編號:KTCC384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