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醫之選」涉專業失當 名醫陳曦齡拒答辯

宣傳「醫之選」涉專業失當 名醫陳曦齡拒答辯

【本報訊】本身為註冊西醫的維特健靈健康產品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曦齡,被指批准或默許其名字、醫生銜頭、相片及聲明刊登於04年8月一份報章上,推廣其公司產品「醫之選」,涉嫌違反專業守則。
案件昨日在醫務委員會續審,辯方稱控方證據不足以支持控罪,而即使控罪成立也不足以構成專業行為失當,故認為陳毋須答辯,但被委員會否決。案件延至下月31日續審。

反指條例違反人權法

醫委會昨日對案件進行第二日聆訊。辯方律師作供時稱,控方援引的條例規範了醫生向病人發布有關專業服務的資料,但陳是向公眾人士而非病人發放健康資訊,故不構成專業失當。
他直指該條例涉嫌違反人權法有關保障言論自由的部份,限制醫生向公眾發放正確、符合公眾利益的資訊,更聲言若委員會以該條例控告陳,「就應由更高權力機構決定是否違反人權法。」
他續指控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支持控罪,同時文章中有關市場推銷的言論,也只是出現在陳的言論同一段落,委員會未能因而假定全段內容均出自陳。基於上述理由,辯方認為陳毋須就案件答辯。
不過,控方律師認為陳即使未有直接違反守則條款,委員會都應考慮條款背後的原則和理念,即維護公眾利益及醫生專業聲譽,所以相信條例適用於今次案件。他又反駁指言論自由雖受人權法保障,但法例訂明在一定情況下,如涉及公眾健康時,言論自由也需要受到約制。他不認同辯方認為證據不足以支持控罪。

醫委會否決 下月續審

委員會退庭商議後認為現有證據足以支持指控,而有關指控可以導致專業失當,故否決辯方毋須答辯的要求。案件押後至下月31日續審,陳曦齡將會出庭答辯。
陳曦齡是旅日著名歌手陳美齡的胞姊,曾為邵氏影星,與胞姊陳依齡及胞妹陳美齡曾合拍《燕飛翔》等電影,其後因攻讀醫科而放棄星途。她現為本港著名兒科醫生,並於91年創立著名健康產品維特健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