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不少貧困內地居民視香港為掘金好地方,49歲雙程證男子為使四名子女有更好生活,不惜冒險非法在港打工,卻因駕鏟車時誤碰操控桿而遭夾斃,其妻入稟區域法院,向僱主及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下稱管理局)索償30多萬元,但管理局指死者為非法勞工,故不應受該條例保障。
同鄉指證僱主身份
申請人陳秀梅為死者梁義開的妻子,事件發生於03年11月22日,梁於元朗白沙村一工場工作已個多月,申請人一方表示,僱主李紹和以月薪6,550元聘請梁以鏟車清理工場內廢物。警方調查報告則指,估計意外發生時梁正身處鏟車駕駛室內,為了整理鏟車前方的貨物,因此上身伸出車外,但身體誤碰操控桿,被夾在鏟車與貨物之間,送院後證實死於內出血。
死者的同鄉曾憲昂案發時於同一工場工作,他昨在庭上稱,曾協助警方調查案件,並指證李紹和為其僱主。他與李分別因違反逗留條件及聘用非法勞工被定罪,曾被遞解出境,李則判監。
雖然申請人一方同意其夫與僱主的合約並不合法,但認為《僱員補償條例》的立法原意為保障在港工作的員工,故要求法官以條例中賦予的酌情權,判管理局及僱主需向死者家屬賠償至少30多萬元。僱主李紹和表示,曾勸喻梁義開不要使用該鏟車,惟意外發生時他正在洗手間內,返回現場後發現梁被夾在鏟車與貨物之間。
案件編號:DCEC64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