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教師故意騙房津

官斥教師故意騙房津

【本報訊】屯門明愛馬登基金中學前教師與其妻,騙取物業按揭利息津貼一案,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男被告明知該項津貼計劃的條款規定,仍出租物業,明顯欺騙教統局,故裁定他兩項罪名成立,其妻受丈夫指示在申請表上簽名,她可能不知情,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律師求情表示,被告余遠鴻(38歲)與曾任民政事務處社區助理的妻子朱美嫦(32歲)育有一對年幼子女,一家四口靠余的收入維生,盼法庭考慮本案所涉金額不大,被告願意悉數還款,予以輕判。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余獲准保釋,待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宣判。
控方指被告02年11月至04年12月間,將葵涌的物業兩度出租,於兩年內騙取教統局物業按揭利息津貼逾16,000元。
案件編號:TMCC16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