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洗黑錢兌$8000須記錄

防洗黑錢兌$8000須記錄

【本報訊】為配合國際組織「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新規定,港府將於明年一月起,市民凡於銀行或兌換店兌換8,000元或以上的外滙交易,便須向銀行或兌換店提供個人資料作記錄,以加強打擊清洗黑錢的不法活動。另外,禁毒常務委員會現正與香港醫學會研究,要求私家醫生將懷疑濫藥病人轉介予社工跟進,希望及早介入協助。

明年一月實施

新任禁毒專員黃碧兒昨日與傳媒會面時指出,當局早已規定,銀行及兌換店須記錄二萬元或以上的外滙交易顧客資料,並須將紀錄保存五年,一旦發現可疑交易須立刻通知警方跟進。針對今次新規定,當局下月向全港一千多間兌換店發信諮詢,預計今年底前可修改附例,明年一月實施有關新規定。
她稱,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將於明年底派員來港,評估本港打擊清洗黑錢的進度,當局會參考有關評估報告,制訂長遠打擊清洗黑錢的政策,包括立法工作。
另外,黃碧兒表示,為及早協助濫藥者,禁毒常務委員會與醫學會剛於本月成立工作小組,研究要求私家醫生將懷疑有濫藥習慣的病人轉介予社工跟進的可行性,但承認,這涉病人私隱問題,最終需獲病人同意才可作出轉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