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虐畜擬判囚一年

嚴重虐畜擬判囚一年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討論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修訂)條例草案,衞生福利局副秘書長卓永興建議加強有關刑罰,將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刑罰,由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提高至10萬元及監禁12個月;至於較輕微的亦由罰款2,000元,提高至罰款25,000元,當局認為罰則已較新加坡及日本嚴重,可收足夠的阻嚇作用。
有關建議獲大部份愛護動物團體支持,但有團體指,政府應監察私人繁殖場及地盤等情況,警方也有必要加強對虐待動物人士的檢控;議員認為可考慮將遺棄動物也加入條例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