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出獄再起色心 徵友廣告尋獲獵物<br>網上皮條客認與兩女童性交

剛出獄再起色心 徵友廣告尋獲獵物
網上皮條客認與兩女童性交

【本報訊】帥哥型男在愛情路上無往不利,但一名沒有高大威猛身形,且其貌不揚的25歲男子,數年間不斷在網上結識妙齡少女,並成功與她們發展「進一步」關係。被告曾因強迫少女做「伴遊」判囚,甫出獄又再起色心,先後與兩名在互聯網及徵友廣告認識的女童發生關係。男子昨承認七項控罪,還柙候判。記者:黃詠鍶陳天華

身高約有5呎2吋、戴啡色粗框眼鏡的被告陳永霑,被控四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三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由於被告並非首次干犯風化罪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胡雅文先為被告索取心理、精神及背景報告,押後至下月16日判刑。

保釋期犯非禮案

根據案情,首名受害人為菲律賓籍女童,案發時年約13歲9個月大。她與被告透過網上聊天室認識,至04年11月25日,女童離家出走,家人報警求助。其時女童致電被告並獲邀到其家中相會,她到被告的屯門山景邨住所留宿一周,其間共發生四次性關係,至12月5日才返家。女童在家人陪同下到警署銷案,並將事件和盤托出。
被告其後於去年2月被捕,惟在保釋期間再干犯另一案件。該案的受害女童案發時12歲,與被告經《YES》雜誌的徵友廣告認識,繼而發展至情侶關係。女童於去年9月30日留下打算自殺的字條後不知所終,但於六天後返家。當家人帶女童到警署銷案時,女童稱於8月至9月期間,曾三度到被告家中並與他發生關係。

受害人外表成熟

代表大律師昨在求情時,指被告對事件深感後悔。本案與他之前所犯的案件類型不同,當中絕不涉及不道德成份。大律師指,首名受害人除外表成熟外,性經驗十分豐富,被告犯案時並不知道女童不足16歲。
控方資料顯示,被告牽涉另一宗非禮案,並將於下月中開審。他於02年因依靠妓女賣淫收入維生等17項控罪,被判囚四年,為本港首名被定罪的「網上扯皮條」。
香港聖公會福利協會註冊社工柯川洋提醒青少年,素未謀面的網友等同現實生活中的陌生人:「喺街上有陌生人同你講嘢,你都唔可以盡信,網友其實都係一樣,同埋千祈唔好同網友見面。」柯認為青少年熱衷上網,其實反映社交支援薄弱,而在晚間上網,更容易因情緒放鬆,令防衞意識減弱,輕易相信網友的說話。
案件編號:DCCC27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