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四宗罪可判囚七年

司機四宗罪可判囚七年

的士司機一錯再錯,撞死人後不顧而去,還有計劃地毀滅證據!有法律界人士直言,該司機已干犯最少四宗罪行,相信有關案件會轉介到最高可判入獄七年的區域法院審理。

法律界指無求情理由

該名法律界人士表示,事主在事發後更換新車牌,更向他人訛稱因撞樹而導致車身凹陷等,明顯是有預謀地毀滅證據,屬嚴重妨礙司法公正,日後難以求情:「本來佢可以話撞到人好驚,唔識點處理、唔知點做好作為求情理由,但佢之後做咁多嘢,又講晒大話咁,原本嘅求情理由已經唔成理由啦,佢日後除咗認罪外,我諗唔到佢仲可以點樣求情。」
警察員佐級協會前任主席劉錦華則指,即使經過清洗後,原本留下的線索會大減,但透過科學鑑證,執法人員仍可從車身的損毀程度、現場留下的胎痕,甚至死者的衣物纖維等等,證明有關車輛就是肇事汽車,「搵到架車拉人就唔難嘞,通常車主都會供出邊個當時揸咗部車,否則會告個車主。」
新聞資訊研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