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陣營裏,有人反對以任何形式參與特首選舉,理由是小圈子選舉必須徹底杯葛;有人贊成參與,理由是要利用每一個參與選舉的機會擴大民眾的參與,迫「欽點」人選現形。兩方各有道理原則,我覺得不必互相攻擊,反而應分頭努力,左右包抄。
至於鬥爭方式,有人認為要「綑綁」式,整個泛民先決定立場一致,再找出大家都可以支持的立場。由於上述理由,這個方式在特首選舉之役不會行得通,所以我贊成應該先定出共識的基礎,在這個基礎上尋求最大多數人的聯合陣綫。有足夠人就去馬,歡迎半途加入,就像我們的七一大遊行一樣。
公民黨贊成參與,這是我們黨員之中的絕大共識,雖然有人有保留,但是反對的聲音極少,其實,像秘密監聽條例草案一樣,早已注定議案不會獲得通過,不能阻止我們努力爭取的決心。只要工作做得認真,我們就一定能取得成績,香港的公眾是公平的。泛民的特首候選人必然落選,甚至根本不容得到一百選委提名「入場」,泛民仍可在過程中有作為,仍可藉參與競選而擴大普通市民的參與。公民黨以執政黨為志向,理所當然不能放過歷練的機會。所以我們日前已訂立黨內程序,提名一位公民黨黨員參選。十月三日或之前,執委會先遴選出執委會推介的提名,通知黨員,每十名黨員有權提名另一人,在十一月四日的會員大會上投票選舉。如果只有一名合章程和資格的候選人,也要經投票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