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繼公屋擲物狂袁堅文後,再有擲物狂被房署勒令遷出,並成為收緊公屋扣分制後首宗被「叮走」的個案。47歲事主馮開誠今年六月擲玻璃樽落街,當場被逮個正着,其後又因胡亂棄置垃圾,扣滿分被叮走。馮昨晚醉醺醺地向本報記者表示會上訴:「有錢佬要幾百萬先住到,我𠵱家千幾蚊租,想趕我走?」
擲玻璃樽落街
房署今年初將高空擲物分為兩類,可造成危險的物件如玻璃樽等的懲罰會提高至被扣15分,被喻為「一鋪清」政策。獨居於華富邨華翠樓11樓一個單位的馮開誠,今年6月27日擲玻璃樽、開瓶器及鎖匙串落街,被法庭罰款2,000元,本月7日又棄置垃圾袋於後樓梯,結果扣滿分成為第六個被勒令遷出單位的公屋住戶。
馮開誠早前曾向傳媒表示悔意,又說是因為飲醉酒所以拋樽落街,但本報記者昨晚到訪時,他再喝得有點醉意,不時夾雜粗口重複說:「我無膠袋,梗係掟落垃圾房,人哋掟就得,點解我唔得?」他又表示,兩年前妻子帶同子女離家出走,他大受打擊,終日借酒澆愁,現無業,靠綜援度日。
當記者問他會否提出上訴時,他的情緒顯得激動:「房署上過嚟,話要罰我千五,我乜都唔知,又無證據,趕我都唔會走!有錢佬要幾百萬先住到(半山),我𠵱家千幾蚊租,想趕我走?」
房署將於本周內向馮發出遷出通知書,成為第6名被扣滿分的公屋戶,他可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然後排期等候聆訊,最終會否被叮走則要視乎上訴結果。
兩宗酌情處理
全港公共屋邨清潔扣分制於03年8月起推行,住戶在兩年期內如被扣滿16分或以上,會被勒令搬出公屋單位,若無處容身,房署可安排入住收容中心,如有需要及合資格,可再申請入住公屋。扣分制實施至今,已有五宗因扣滿分個案,其中三宗公屋戶已被勒令遷出單位。
首兩宗被扣滿分個案於上訴聆訊後獲酌情處理,住戶及其家人於限期內再沒有觸犯扣分制的任何一項違例事項,遷出通知書已告無效。第三宗個案為首個被叮走住戶袁堅文,現居於元朗朗邊中轉屋,正等候重新編配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