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發出的豁免書,廣義而言,可分為兩類,第一種是關於土地的豁免書,例如放寬農地用途限制或准許在其上興建物業;第二種是關於建築物的豁免書,例如准許在工業建築物內進行商業活動。
豁免期通常為一年,其後按季續期,直至政府或契約持有人給予對方三個月的通知,終止豁免為止。政府期間或批出豁免期較長的豁免書,最長為期三年,延長豁免期須經政府批准。
至於地價計算方法,以建築物的豁免書為例,如果在工廈內進行零售商業活動,地價便相當於工廈和商廈這個租值差別的年差額。倘租值上有明顯的差別,惟差別難以評定,地政總署便會按有關物業目前全年租值的10%作為補地價費用。該署通常每三年重新評定申請人應補納地價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