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捷生雜文:九月赤潮

孔捷生雜文:九月赤潮

台灣的九月赤潮,真切演繹了中華民國憲法之彈劾權。孫中山的「五權憲法」,其中三權分立的立法、行政、司法屬於「間接民權」,人民通過選舉委託自己的代理人去管理公共事務;而考試權和彈劾權則屬於「直接民權」。所有民主制度都會在間接民權之外,賦予人民直接參政議政的權力。即便是中共制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字面上也有直接民權。
大陸波瀾壯闊的八九民運,香港二○○三年的七一大遊行,台灣「反貪腐」的倒扁赤潮,都是民眾運用直接民權的實踐,其結局卻迥然不同。
香港五十萬人大遊行,和平有序,被譽為公民社會高素質的典範;而台灣之百萬「圍城」,矯若遊龍,大開大闔,酷似現代行為藝術,更想起了台灣本土大師林懷民的「雲門舞集」。然而,港台的民權運動都是在法治社會的公共空間裏展開的。只有大陸的八九民運和迄今薪火相傳的公民維權活動,是在專制鐵屋裏孤憤的吶喊,是民權的冷土上不滅的磷火。
筆者身歷八九驚濤,那幅大時代的畫卷永誌不忘,沒有人能比覺醒的中國人做得更和平、更理性和更有序的了。其後在「蘇東波」中相繼坍塌極權政體,以及在二十一世紀多處發生的「顏色革命」,其人民運動的規模和水準,都沒有超過中國的八九民運。然而,在亞洲、在全世界只有兩個東方專制主義陰魂附體的國家──中國大陸和緬甸,悍然動用槍炮坦克殺人於市,而且迄今仍振振有辭,堅稱屠殺平民的國家暴力,「被歷史證明是正確的。」

再觀當下大陸泛社會的冷漠麻木、糜爛墮落,便可知,當一個民族的靈魂被釘上枷鎖,也就無所謂甚麼道德和羞恥心了。是故,專制國度的奴民素質必然是低劣的,而只要挺起腰板做人,他們就不會比任何種族的人群要來得素質差。
說到台灣的九月赤潮,在有憲政、有法治、有民主的社會,民眾運用直接民權對貪腐發出怒吼,本是公民的職責。但街頭政治不能取代司法程序,不能取代民主選舉。對「總統家族弊案」檢察工作尚未水落石出,而換屆大選還有不到兩年,便以「公憤」的名義去行「私刑」,這就超越了直接民權的界限了。赤潮只漲不落,到頭來只怕是淘盡狂沙不見金……
筆者倒是從另一「地質斷層」中看到,台灣此遭「青紅對決」,無論結局如何,經此一役,大陸與台灣形同陌路,更無統一之望。
如果阿扁弊案最終查實確有甚麼「禮券」、「內線交易」、「借用珠寶」、「內褲報銷」諸如此類的問題,那麼在狂貪暴斂的大陸官場,阿扁足可獲得「廉政」表彰,扁嫂亦可立「賢內助」牌坊;阿扁倘被反貪赤潮衝垮,陷於滅頂,這決非北京當局所樂見的結局;而赤潮盡興而散,軍隊中立,警方守紀,竟無秋後算賬,亦非北京之所願。總而言之,兩岸的「政治時差」相距大約半個世紀,「昔為同池魚,今若商與參」(曹植詩句)。商為東方星宿,參為西方星宿,商參永不相見──這或許就是大陸與台灣的宿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