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前職員申請司法覆核被拒<br>

懲教署前職員申請司法覆核被拒

【本報訊】懲教署前職員在赤柱監獄工作時,指目睹囚犯聚賭,當值同袍卻視而不見,向上司投訴又不獲正視,反被指有病並下令放假,他認為署方處事有違公義,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惟法官認為事件屬懲教署內部行政問題,他可向懲教署更高部門上訴,故拒絕受理本案。懲教署回應指,他們設有完善投訴機制,職員有任何意見及不滿,可向院所的監督總主任,或署內的投訴調查組投訴。小組在接到投訴後,一般會開檔案及安排面見,事後亦會將調查結果通知投訴人。
事件發生於03年8月,申請人盧卓偉(譯音)表示曾兩度目睹有囚犯在工場內賭博,但未被阻止,遂向上級投訴,署方於個多月後展開調查,惟申請人指調查未夠全面。
案件編號:HCAL6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