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在理工大學任教電腦科的工程師,向女同事求愛不遂,竟致電恐嚇會淋腐蝕性液體,獲自簽守行為,怎料他八個月後重蹈覆轍,每日「朝7晚11」致電「心上人」20次,不是說粗言穢語,就是不發一言,她啞忍一年後報警。 記者:戴國輝
現年28歲被告陳宇軒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不斷打電話罪,他被控於今年4月25日至6月30日,在香港某處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給姓鄭女子的手提電話,對鄭造成煩擾。
資料顯示,被告04年在3日內瘋狂致電理大姓鄭女同事約40次,他求愛不遂恐嚇對方,被告獲准自簽三千元,守行為三年,向法庭承諾三年內不再對鄭說出恐嚇說話。
被告昨日無律師代表,他親自向裁判官求情,並承諾不會再犯。裁判官認為判刑前須詳細了解被告的個人背景,將案押後至下月13日,待裁判官索閱被告的感化、心理及精神醫生報告,被告准以現金一千元保釋候判。
理大任教 受害人離職
案情透露,27歲受害人02年開始與被告是同事關係,受害人03年10月辭職,轉至一間網絡公司任職。
自05年5月下旬開始,每天大約20個滋擾電話撥至受害人的辦公室,對方有時會說粗言穢語,有時不發一言,她曾警告被告停止惡作劇,被告不理。她難忍滋擾電話持續不斷,終在今年4月26日報警求助。根據受害人的電話紀錄,警方調查發現被告利用自己的手提電話向受害人打出283個滋擾電話,另有20個電話由被告辦公室打出,大部份滋擾電話於早上7時至晚上11時撥出。
案件編號:KTCC604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