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8歲酒吧「女拳手」去年底收取1,000元任摸後,反告遭人禁錮非禮,三名青年因此受審,女拳手突向檢控官表示自己說謊,終被捕控以妨礙司法公正,現懷有8個月身孕的她,昨在屯門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指被告涉及不道德交易後,復誣告三人,導致他們被捕受審,喪失自由半年及名譽受損,故需判予監禁刑罰,現將被告還柙,10月13日取閱報告才宣判。
律師替18歲被告黃嘉儀求情表示,被告雙親於她出世前已離婚,她於02年來港生活寄人籬下,在繼母的妹妺家中居住,要自力更生。事發時,她在酒吧工作,月入約2,000多元,因經濟拮据才接受不道德交易。
案發當晚,友人深夜致電找不到她,擔憂下才報警,警方到場後,年輕的她因不懂得應對,一時愚蠢,講了大話,當時已感後悔,及至案件在區域法院審訊,她主動向檢控官自首,事件不致惡化下去。律師續稱,被告的預產期在11月,她與未婚夫打算結婚,現與未婚夫一家人同住,所住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亦替被告撰寫求情信,指被告曾在耆英會做義工。被告今年6月被捕時,已被拘押一個月,希望法庭先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予以輕判。案程被告於05年11月18日報警,指遭三人用車載到屯門某處禁錮,並在車內非禮,警方拘三名青年,案件於今年5月29日開審,被告於6月2日突向檢控官稱不想再講大話,承認當晚收錢被人摸。
案件編號:TMCC17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