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員盜銀行三千五百萬重囚

女職員盜銀行三千五百萬重囚

【本報訊】德意志銀行香港分行前人力資源部女職員,在一年半內挪用銀行達3,500萬港元,轉賬到自己、丈夫及胞弟銀行戶口,用作購買豪宅及炒股。法官指女職員利用職權犯案,違反誠信,判囚57個月,因她尚未償還2100萬元,遂頒刑事破產令,其丈夫及胞弟就洗黑錢罪名分別被判囚39及21個月。
女被告梁慧貞(44歲),早前承認以欺騙手段促致銀行記項及欺詐共十項罪,其夫岑偉基(46歲)及胞弟梁秉豪(35歲)被判洗黑錢罪名成立。

丈夫及胞弟洗黑錢俱判監

案情指,女被告於86年加入德意志銀行人力資源部,負責為銀行繳交水費、電費等開支,疑藉此機會犯案。01年間,銀行發現香港分行有三宗問題交易,懷疑有人非法出售上海分行三名職員共值10萬元的認股權證,遂派核數師查數及調查,揭發女被告盜取款項。
控方指,女被告於99年1月至00年7月間,曾68次擅自將3,450萬元轉賬至丈夫、胞弟的銀行戶口及一名女親戚股票戶口內,用作購買帝琴灣凱弦居一個價值約700萬元單位、深井麗都花園兩個單位及兩個車位,並投資股票。
案件編號:DCCC12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