俏OL首天上班遭強吻<br>鹹濕波士罰萬元

俏OL首天上班遭強吻
鹹濕波士罰萬元

【本報訊】Music!熄燈!在這麼浪漫的環境下,假如要同你跳舞的是閣下的急色老闆,你便要懂得講:「唔好!」17歲少女在她上班的第一天,即遇上熱情的老闆要教他社交舞,但她不懂說不,慘被對方博懵非禮。強行攬腰索吻的老闆雖然被定罪,但只是判罰一萬元了事,勞工團體紛表示判罰太輕及阻嚇力不足。 記者:蔡曉楓 鄭大康 何雅儀

被告羅志剛46歲,昨日穿筆挺西裝單獨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當法庭繙譯員問他是否承認非禮罪時,用英語回答的被告顯得有點緊張,口窒窒說:「Ipleadguilty……」(我認罪)他還愈說愈細聲,在庭內聽審的公眾人士差點搞不清他是否認罪。記者後來到被告位於中環的辦公室外,應門的男子一聽到找「羅先生」,即大力關門說:「冇呢個人呀!」約下午6時,一名貌似被告的男子離開辦公室時,以極速步伐登上友人預先安排的的士一起離去。

藉詞教跳舞捉手攬腰

案發地點位於德輔道中軟庫中心的佳運達(中國)有限公司,被告是該公司的股東兼董事,經營電子生意。今年6月19日,女事主第一天上班,她中午抵達公司,只得被告和她獨處一室,被告先向事主解釋每個工序及分派工作給她。約5時接近下班的時候,事主走入被告辦公室打算將文件交給被告,當時房內正播放音樂。
被告跟事主說,她稍後要應酬一名印度籍客人,於是開始教她跳社交舞。初時被告只是捉着事主的手,但不一會便將她雙手放在自己肩膊,他攬着她的腰部時,事主感到驚慌,試圖推開他,但被告反而將她攬得更緊,更將自己的身體挨近,5分鐘後,被告感到事主很緊張,於是放開她。
被告為了營造氣氛,索性關門和熄燈,然後再次摟着她起舞,事主再次試圖推開他,但他攬得更緊,突然在事主的嘴唇吻了兩下,她被嚇得根本不懂反應,但被告當沒事發生繼續跳舞,還讚她:「你好靚!」過了兩至三分鐘後,被告終放開她,開燈開門讓她離開,還強調他只是為了訓練她。
6時許,事主往廁所時趁機致電男友,告訴受辱經過,男友着她立即離開及報警。警方在一小時後將被告拘捕。
辯方律師求情時說被告願意公開向事主道歉,但又指她可能不了解為何要學習跳舞,實際上她的工作須應酬客戶。辯方又形容被告一向樂善好施,犯案與他一向的性格不符,事件已令他受到教訓。

明顯有居心應罰坐監

對於被告的所作所為,裁判官唐慕賢也看不過眼:「我實在不明白你當時在想甚麼,人家只得17歲,第一天上班,你便教她跳舞,卻發生完全不恰當的身體接觸,並偷吻她。」裁判官指被告違反誠信,但考慮他以往並無犯事,已令他留下案底,故判罰款懲罰。
文職及專業人員協會和職工盟均認為,該名鹹濕僱主是「有預謀、有居心地犯案」,認為他只被判罰款一萬元,刑罰太輕,阻嚇力亦不足。職工盟副主席張麗霞批評,該名僱主明顯是「睇中佢(事主)入世未深,諗住佢好呃啲,第一日返工就搞人,係好有居心。罰一萬蚊對老闆嚟講,點會畀唔起?反而要佢坐番一兩個星期監,失去自由同埋要再教育佢,咁先可以長遠啲。」文職及專業人員協會會長吳秋北亦謂:「罰款太少啦,冇阻嚇力,對受害人嚟講,影響深遠,幾多都補唔番。」
案件編號:ESCC3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