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陷阱時有聽聞,但原來租樓一樣有機會招致損失。正如是次投訴人余先生,早前透過中原地產覓得租盤,滿以為有代理「專業」協助,萬事可放心。誰知入伙不足1個月,單位便收到法庭傳票,原來業主拖欠樓按供款,被銀行入稟法院追討,余先生無端捲入漩渦,心煩不已。
託代理查冊仍然出事
余先生對於以真金白銀,付足佣金委託地產代理辦手續,但最終仍然出事,覺得很無奈。「經紀話睇過晒所有嘢冇問題,我先簽租約,我冇經驗,又唔係專業,梗係信佢哋啦,點估到佢哋做嘢咁求其。」
今年7月,余先生透過中原青衣區地產代理鄧小姐和佘先生,洽租區內藍澄灣1座中層H室。他指出,在簽署臨時租約前,曾囑託代理要替他作物業查冊,並代為檢查業主的供款紀錄。
「我記得7月8號嗰日,鄧小姐睇完查冊之後同我講,話可能有些少問題,叫我唔好簽住,但轉過頭,佢上司佘先生就改口話冇嘢,仲話睇埋業主嘅供樓證明,拍晒心口話冇問題。」
余先生不虞有詐,當日與業主簽訂臨時租約,並在7月11日再簽署正式租約,同時支付8月份6500元租金外,還預繳了1個月上期和1個月按金,另給予3250代理佣金。
業主放租前已沒供樓
余先生8月1日搬進新居,但僅住了數星期,單位便收到法庭傳票,他這時才發現,業主已沒有供樓多時,正被美國通用金融入稟法院追討。「我睇到法庭寄嚟嘅文件都好愕然,業主原來自從今年6月之後已經冇供樓,𠵱家銀行告上法庭。」另外,余先生近日又獲悉,屋苑管理公司亦正循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單位業主自5月起拖欠的管理費合共4140元。
「點解業主明明冇供樓,佘經紀都話『冇問題』,仲叫我簽約吖,一係佢根本就冇睇過業主嘅供款紀錄,如果唔係,佢哋就係夾埋呃我!」余先生氣憤道。他表示,租住這個單位,原是打算作新婚居所,為了住得舒服,更額外花錢髹漆牆壁及訂做家具,至少花了1萬蚊,萬一執達吏要收樓,他損失不菲。「𠵱家搞成咁,已經唔單止係錢銀問題,亦令我好煩、好困擾,唔知係咪隨時又要搵屋搬。」
本報就事件向中原地產查詢,該公司回覆,在簽訂臨約前,鄧代理有就相關物業進行土地查冊,並根據查冊所得的資料向投訴人余先生作出解釋。投訴人表示明白,並且沒有進一步作出其他查詢或要求。
發言人又指。中原曾聯絡業主,她解釋因早前往外地公幹,故未能依時繳付供款,並說會清繳有關款項。
發言人說,為了解決投訴人的疑慮及維持客戶關係,已向他作出承諾,倘若有關物業被銀行收回,投訴人需要遷出,公司將免費為他尋找另一合適單位。
銀行未收樓仍要交租
另外,黃國桐律師指出,在法律上,銀行一日未收樓,租客仍要履行租約條款,繼續交租。不過,如果業主在將按揭單位出租之前,沒有取得銀行同意,萬一斷供,銀行收回單位的話,則租客的租住權便不會受到保障,而租客繳付的上期、按金,亦有可能無法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