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勞工子弟學校欺凌案<br>代友毆仇家四女生待判

旺角勞工子弟學校欺凌案
代友毆仇家四女生待判

【本報訊】旺角勞工子弟學校揭發校園欺凌事件。五名中二女生知悉友人被校內「仇家」毆打,代友人「出頭」,對仇家拳打腳踢,更將其頭顱猛撼牆壁,她們由校內打到學校附近後巷及商業中心梯間,其中四名女生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共三罪,裁判官斥責她們長時間對受害人使用暴力,法庭絕不姑息任何校園暴力事件,押後判刑。 記者:戴國輝 冼偉倫

五名被告年齡介乎14至16歲,共被控三項襲擊傷人罪,指她們分別於今年6月12日,在公主道旺角勞工子弟學校、勝利道一條後巷及洗衣街金雞廣場襲擊14歲的受害人,令她受傷。
辯方求情時指出,所有被告均沒有案底,亦從未被警司警誡,她們的成績及操行評級一般,沒有逃學紀錄,第五被告(14歲)去年更得到地鐵商場好學生獎,校方已就今次事件對部份被告記大過,部份被告已轉往其他學校念書,各被告均深感後悔,望能給最後一次機會。

強迫讀聲明以手機拍攝

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學生應在校園內安心學習,法庭絕不容許校園發生暴力事件,必定嚴正處理,絕不姑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待索閱感化、社會服務令及更新中心報告始判,四名已認罪的被告其中三人須還柙候判。14歲的第四被告不認罪,押後至11月24日受審。
根據案情,受害人與一名女生(14歲)不和,該名女生與首被告熟稔,受害人於今年6月12日考試後約於早上11時遇上首被告(14歲),她要求受害人到校內梯間談判,第三被告(16歲)指受害人囂張,突然掌摑受害人面頰,次被告(15歲)對受害人拳打腳踢,被告等將受害人圍住,教師發現有一批女生在梯間圍成一團,叫她們分開。
受害人稍後離開學校,各被告跟蹤她至勝利道一條後巷時再將她包圍,第一至三被告再對受害人拳打腳踢,附近一名街坊見狀大聲呼叫,各被告始離開,但後來各被告將受害人帶到金雞廣場25樓梯間,首、次、第三及第五被告再揮拳毆打受害人,更將她的頭顱猛撼牆壁。
她們將受害人毆打一輪後,要求受害人不要將被毆打一事公開,否則須向在場每人交出一百元。受害人將有關聲明寫在紙上,並念出聲明內容,由一名男生以手機拍下作證。
受害人回家後將被毆經過告知家人,其母報警,受害人送院治理,醫生發現她的左眼及左耳均有瘀傷,肩膊、背部及左腿亦有傷,她敷藥後出院。警方三日後拘捕各被告。
案件編號:KCCC56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