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破裂的婚姻,雖然是走錯了第一步,但最重要是最後一步走得正確,避免為了爭奪撫養權和贍養費問題,在已淌血的關係上撒鹽,弄致三敗俱傷(夫婦和子女)。結婚20年、育有一子的Sara(化名),便因懂得尋找家事調解員的幫助,最終在離婚問題上與前夫達成協議,創造三贏局面。
別號「熊貓媽媽」的Sara,今年38歲,她曾經擁有一段近似童話式的婚姻。她與前夫原是中學同學,其後前夫讀至中三輟學,兩人沒有聯絡。直至18歲那年,兩人在一次舊同學聚會中重聚,一拍即合。
Sara說:「當時覺得佢外形好好,雖然學歷唔高,但喺我眼中,佢係接近完美。」Sara與前夫拍拖兩年便結婚,可是婚後前夫因患肝炎而辭去髮型師工作,自此便游手好閒,家中大小開支幾乎都由當時任職文員的Sara負擔,婚後一年多,夫婦關係開始出現裂痕。
兒子出世丈夫懶散
97年,兒子謙仔(化名)出世,Sara以為前夫會為家庭重新振作,沒料到他仍是「懶懶閒」,一家三口要靠Sara父親供養,令她十分難受,在兒子兩歲大時,她首次提出離婚。「後嚟睇在老爺、奶奶份上,都係冇離到婚。」
直至去年8月,Sara前夫證實患上狂躁症,經常胡言亂語,弄得她與兒子晚上要鎖上門才敢睡覺。Sara忍至今年8月,最終還是下定決心離婚。
「我同前夫對於個仔撫養權冇咩爭拗,加上大家都係冇錢,唔使分財產,但我最關心係間公屋,希望佢可以盡快搬走,但唔知點開口,又驚講錯嘢刺激到佢。」Sara說。
其後,Sara向香港家庭福利會調解中心求助,並由家事督導員黃陳子英協助她與前夫商討離婚細節,包括:撫養權、贍養費、兒子探視權及住屋安排等,前後兩次面談便已成功達成協議。黃太表示協調過程順利。
令男方感到受尊重
「最緊要令到男方感受到被尊重,畀佢知道咁樣做係幫緊個小朋友。」黃太說。
解決離婚問題後,Sara心情輕鬆不少,更喜見兩父子的緊張關係有明顯改善。「以前一齊住,兩父子成日爭嘢,但𠵱家一星期見一次,個仔見到老竇都會蹺手同埋坐佢大髀。」
根據政府統計處人口普查資料顯示,91年、96年及01年的15歲以上離婚或分居人士分別有53,485人、97,262人及152,349人,增幅分別達八成一及五成六。
至於夫婦決定離婚後最關注及容易發生爭議的是哪些問題?香港家庭福利會曾向378名使用該會家事調解服務的人士進行訪問,結果顯示首三個問題按次為子女贍養費(90%)、財產分配(80%)及子女探視權(75%)。
黃太解釋,以往離婚夫婦較關注撫養權問題,因撫養權有一套較客觀的標準衡量,例如子女一向是由哪方負責照顧起居生活等,故在這方面的爭拗空間相對愈來愈少。
讀者如欲查詢家福會家事調解服務,可致電:25619229與該會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