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已婚商人網上留言,號召組「快閃強姦黨」,商人雖強調只屬戲言,但法官認為留言涉及厭惡的性罪行,亦引來不少網民反感及憤怒,昨裁定商人兩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成,成為本港首宗因網上留言而被定罪案件。 記者:陳詠詩
區域法院法官陸啟康指,雖然「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屬古老法例,社會價值觀亦已改變,但法例保障思想不被侵害,仍適用於現今世代及本案。至於另兩項「有意圖而取用電腦」交替罪名則不成立。多口惹禍的被告陳錫明(42歲),自起訴後已收斂,怎也不肯就官非回應,他昨於裁決前後亦三緘其口,只笑着表示不予置評。他繼續獲准保釋,等候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
被告幻想可能變真犯案
法官昨裁決稱,從辯方證人供詞及被告被捕後表示是開玩笑可見,被告沒有實行強姦意圖,又指網上世界不可思議,不能排除「快閃強姦」只是被告的虛擬想法。不過,法官認為被告的留言有違公德,內容涉及強姦罪,而被告用語上強調自己是認真策劃,更聲明享受及期待犯案。法官特別指出,正如辯方證人黃姓女網友所指,互聯網可提供空間結識及聚集同好者,被告的留言可能會吸引好此道者組隊強姦,將被告的幻想變成真的罪案。
雖然辯方強調該留言板屬八卦閒聊文化,但法官指公眾均可登入瀏覽,不少網民亦回覆表示憤怒,有些網民說已報警,另有人私下電郵被告欲進一步討論,明顯部份網民不當是笑話,而更嚴重者是被告首段訊息被刪除後,隨即再將訊息上網,同樣引來網民不滿。
案件主管女警官在庭外呼籲市民要小心善用互聯網,並說:「現實世界的法例亦適用於虛擬世界。」網友對裁決意見紛紜,香港討論區網友singlelens認為:「佢嘅言論已經有暴力恐嚇成份,已經唔係正當言論。」Uwants討論區網友拳王洛奇說:「雖然在網上講嘅語句未必會付諸實行,但對某些人嚟講無疑會帶畀佢哋喺心理上嘅無形壓力。」
案件編號:DCCC19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