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週刊》於03年刊登題為〈陽明山莊淫賤全裸show〉的報道,封面並載有一幀裸女照,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認為照片不雅,又無不透明封套密封,遂票控《壹週刊》的出版公司,涉案公司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三萬元。 涉案報道刊於03年5月29日第690期《壹週刊》,被告為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NKS1476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