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本便利》今年8月23日第761期刊登題為《阿嬌後窗bra解》的相片,同月31日被淫褻物品審裁處暫評為不雅物品,《壹本便利》昨提出覆核評級,代表律師指接獲投訴的多寡並非評級標準,加上該相片根本「冇嘢睇」,故不應被評為不雅物品。
申請人為壹本便利有限公司,其代表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昨陳詞稱,本案的相片涉及私隱問題,而侵犯私隱不可與不雅相提並論,若然以侵犯私隱而獲得的圖片並非涉及不雅內容,則不應被評為不雅物品。
麥又指出,涉案相片刊在一欄名為《嘩嘩嘩》的文章中出現,令人引起遐想,可是相片中的歌手是戴上胸圍,有可能被見到的只是四分之一的上胸部,根本「冇嘢睇」。反之,在雜誌封面刊有另一名女星露出背、臀部全裸的相片,則未有被評為不雅,可見處方雙重標準。
指審裁處雙重標準
麥續稱,審裁處不能以投訴的多少作為評級的考慮因素,或許很多人不喜歡該刊物,但並非評定為不雅的標準。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的代表律師則認為,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可以購買《壹本便利》,而刊登涉案相片與將偷拍裙底春的照片上載上網無異,甚至令他們誤以為偷拍可以賣錢,敗壞道德,因此相片應被評為不雅物品。
《壹本便利》刊登女藝人鍾欣桐(阿嬌)更衣照片後引起各界迴響,阿嬌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禁制並索償。
案件編號:OAGO00016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