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官司撤銷僱主又接法援署來函

欠薪官司撤銷僱主又接法援署來函

一名僱主稱遭前僱員無理控告拖欠薪金,令其被官司纏身逾年,後因原告一直未有出庭,終獲法官撤銷索償,但隨即又收到法援署通知,指原告正申請法援進行上訴,令僱主再陷入訴訟恐慌中。有法律界人士指,通知書不一定代表控訴人獲批法援,市民毋須過早憂慮。

感到困擾及壓力

經營速遞公司的趙先生說:「舊年3月收到勞工處封信,話我拖欠一個舊夥計人工。點知我次次帶齊糧單、上班紀錄同銀行證明上庭,告我嗰個人都冇出現,最終法官都撤銷咗件案。」
糾纏逾年的官司並未就此落幕,趙先生說:「點知隔咗幾個月,又收到法援署封信,話呢個舊夥計申請緊法援上訴,但我想問清楚發生乜事,法援署又唔肯講,咁算點呀?封信令我好困擾同好大壓力,以為又畀人告!」
法援署函覆本報解釋,任何人也可申請法援,但必須通過「經濟」及「案情」審查,且按《法律援助條例》第15條,訴訟任何一方申請法援後,法援署也需盡快通知其他各方。而礙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法律援助條例》第24條規限,未得法援申請人同意,不可向他人透露申請人資料及其申請詳情。
檔案編號:0801060

法律解碼:通知信不代表獲批法援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解釋:「喺公平嘅法律制度下,任何人都有權提出民事訴訟同申請法律援助。法援署出信,純粹係通知有人申請緊法援上訴,唔代表一定批,申請法援除咗睇資產審查外,仲要考慮案情係咪合理!所以唔使咁早驚住,等真係批咗法援,正式展開訴訟程序,就會知道乜事。如果覺得畀人唔合理咁告,咪請個資深大律師嚟打官司,等佢『輸鑊甘』,賠律師費隨時過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