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綜援漢在妻子死前兩周,以夫妻倆的名義申請公屋單位,妻子死後仍向房屋署訛稱妻子在生,只是在內地醫病,更冒簽妻子名字及以假醫生紙渾水摸魚,結果成功獲批公屋,但房署堅持與申請人見面,終揭發本案,昨日他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鑑於案情特殊,判監六個月,緩刑兩年。
62歲被告陳惠文(圖)承認三項向房署作虛假陳述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失業,靠綜援過活,現與兒子同住。
根據案情,被告於03年3月18日,以夫婦倆名義申請公屋,同年4月2日妻子去世,房署職員於05年7月至11月,三度安排與被告夫婦倆見面,但被告每次均訛稱妻子因病留在內地,其中一次更遞交一份有妻子簽名的聲明,並附上內地診所的醫生紙。
房署今年1月向被告批出公屋,並要求會見被告夫婦,被告在次月終向署方承認虛報,又指早於05年2月,內地診所已向他簽發涉案醫生紙。
案件編號:KTCC59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