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下周討論《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的執行政策,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強調,衞生署在執行條例時採取有系統及公平原則,去年發出四千多警告及59宗檢控,其中有六間出版商接獲的警告信均超過百封,被檢控的廣告主要與健康產品有關。當局並會注意在多媒體出現的廣告。
去年4117警告信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指出,不良醫藥廣告條例是保障公眾免因聽信一些廣告而不當用藥或治理、危害病人生命而設。就早前社會上對衞生署執行條例表示關注,該局強調署方是按照程序執法,衞生署署長每月更會複檢個案。
去年衞生署共審查了四萬多份廣告,發出4,117封警告信。在向出版商發出的警告信數字中,以《東方日報》最多(283封),其次為《太陽報》(269封)與《蘋果日報》(204封)。《新報》、《香港商報》及《成報》均接逾百封警告信。
在發出的警告信中,有59宗個案採取法律行動,其中14宗涉及檢控發布人。涉及違反不良醫藥的廣告,近四成與健康產品商有關,其次是中藥商及中醫醫療中心的廣告。由於多媒體廣告不斷湧現,衞生署表示會注視這些新廣告形式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