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不是寬鬆,是縱容! - 盧峯

蘋論:不是寬鬆,是縱容! - 盧峯

若果有業主發現租客擅自改變物業的用途,例如把住宅單位改為小食店、食肆或賓館,業主當然會用盡一切合法的手段及方法中止租約,收回物業,以免物業面目全非及要承擔可能的法律責任。然而作為全港土地「大業主」的特區政府對「租客」違規的行為不僅沒有盡快制止及追究,反而任由「租客」繼續亂用有關土地,並且不斷延長租約,令違規「租客」佔盡好處,令庫房平白損失大筆租金收入。公民教育委員會前主席香灼璣先生把沙田觀音山土地擅自改為他的私人花園大宅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根據政府提交的文件,地政署方面不是最近因傳媒廣泛報道才發現香先生胡亂更改土地用途的,也不是恰巧有市民投訴才揭發香先生違規的。地政署其實早在一九八四年即香先生開始租用觀音山土地一年多後就發現他違規把貨倉用地改為住宅用途,該署並向香灼璣先生的太太作出警告;其後在八九年四月、九○年九月、九二年十月、九四年六月、九六年十一月、九九年十二月、○二年十月,地政署也先後七次發現香先生違規把土地改為住宅用途及向他作出警告。換言之,地政署對香先生的違規行為早有所聞、早有紀錄,只是一直沒有採取有效行動糾正及制止而已。
地政署為甚麼要縱容這樣的違規行為、為甚麼任由租客違反租約也不嚴肅追究呢?難道政府跟租客訂立的租約只是沒有約束力的廢紙?

更可怕的是,地政署內部對租客的違規行為連一點警覺性也沒有,甚至對屢次違反租約的「惡租客」也視若無睹。以香灼璣先生的個案為例,他在二十多年間先後多次被發現違反租約條件,幾乎每隔兩、三年就被發現違反租約,甚至政府官員也承認這樣的違規情況非常罕見。只可惜地政署對香先生這樣罕見的違規情況完全不當一回事,既沒有積極跟進調查如「放蛇」或突擊檢查,更沒有取消租約及收回土地,而是任由香先生蒙混過關、而是任由香先生繼續違規佔用土地,直到傳媒揭發及出現強大的公眾壓力後地政署才收回有關土地。像這樣的官僚習氣、像這樣馬虎失責的態度,實在令人非常震驚及失望。
此外,地政署對違規行為的坐視及縱容肯定助長了違規使用土地的風氣。試想想香灼璣先生在屢次違規、屢次被警告後仍然能持續享用私人花園大宅二十多年,其他租客的違規行為、其他較輕微的違規行為只怕更難察覺、只怕更難被揭發。也就是說,香先生的違規個案只是冰山一角,類似的違規案件可能多不勝數,令庫房蒙受重大損失。事實上根據專業人士的估計,政府在香先生的違規案件已少收近百萬元租金,若果在四千多宗其他短期租約中有十分一或更多的租約出現違規行為,庫房的損失便會數以千萬元計。像這樣龐大的損失怎樣彌補呢?
政府官員說,他們正諮詢法律意見以了解是否可以向香灼璣先生追回租金差額。我們認為,向違反租約的香先生追討租金差額固然有需要,但更重要、更迫切的工作是改變地政署的做法及政策,一方面加強監察租用土地的人有否違規,以防再有違規的租戶蒙混過關;另一方面則要加強執行租約的規定,加強懲處屢次違規的租戶,例如當租戶違規三次後便中止租約,收回土地。只有這樣才能防止再出現長期違規使用政府土地的情況、才能避免庫房蒙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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